农业合作社介绍

农资资讯045

农业合作社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建国初期开始的非正式的农业合作社,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

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社是指什么时期?

为了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快速起步和发展,在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条款中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第11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第14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农业合作社介绍,第1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第44条)。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给予了明确的肯定。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2007年国家专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