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和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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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一样吗?该如何区别呢?

不一样。

人民公社和农业合作社的区别,第1张

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为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村民小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个时期对应的农村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或作业单位有:

国民政府时期及其以前:地域和人口相当于一个农村基层组织“甲”。现今台湾地区类似的编组为“邻”,属于城市于“里”的行政编组、农村地区村的行政编组。

土地改革至大跃进以前为“农业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社);

人民公社时期为“生产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是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居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农业合作化也可称为农业集体化?

农业生产合作化经营和农业集体化不能划等号。因为农业合作社是一个专业化生产企业,它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目前较高水平以后,日益要求农业生产要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产生更多的社会财富。

而农业集体化是一种生产关系形式,应该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建国后的人民公社化历史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哪个时期?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劳动农民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

有两种形式,1956年以前,主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以土地分红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私有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大型农具、耕畜等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报酬,或作价入社,由社分期付款;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土地分红。

1956年开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土地一律入社,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社员的牲畜和大农具,一律折价入社,不得私有。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统一由社管理和经营。社员按照居住和有利于生产的原则,编为若干生产队或生产小组,在社、队(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参加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评工计分,年终按劳动日数参加社的统一分配。

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为全国总农户的87.8%,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高级社化。农村经济各业还分别建立了林业生产合作社、渔业生产合作社、畜牧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并社升级为农村人民公社。

工社和公社的区别?

工社一般是指工业合作社,公社在我国特指农村人民共社,在上个世际四十年代左右我国曾兴起了许多工业合作社,对推动当时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支持中国人民抗战伟大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人民公社是我国上世际60年代在农村兴起的政社合一的经济组识。

中国唯一一个集体合作社村?

喜欢旅游的朋友们应该都对中国的人文历史有一定了解吧,那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听说过“人民公社”制度呢?人民公社是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将农业与工业结合的一种形式,其实就是我们了解到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被誉为“最后的人民公社”,是目前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已有67年历史。而我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公社只存在了24年,1982年就已经解体。

周家庄乡一直为集体经营,不设村委会,是全县唯一的乡生产队,“两层楼”的管理体制,本乡共设10个生产队、6个自然村,直属乡领导。

合作社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从小到达,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日渐繁荣。截止到2011年底,全社10个生产队,4508户,13138人,土地面积19208亩,整半劳动力6264个。工农业总收入68529万元,纯收入15890万,上交国家税金3185万元,社员分配11324万元,人均现金分配8616元,人均纯收入12095元,集体公共积累累计35566万元。

周家庄公社内一派田园风光,尤其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园,享有万亩氧吧之美誉,空气清新,一到周末或节假日,就会拥来巨量私家车入内,可谓游人如织。既有林荫大道,也有为游客服务的公社大食堂,以及文化宫、纪念馆等等,广播里播放着“东方红太阳升”、“北京的金山上”、“社员都是向阳花”等革命歌曲,不停地宣传着集体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