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农业标准化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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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农业标准化标准全文,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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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简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

2018年11月8日,挂牌成立。

设施农业补贴细化标准

种植业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达到提升标准的,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每亩补贴不超过6000元。

(2)放心果蔬基地,按照标准化生产,未使用禁用农药,每100亩每年抽测样品20个以上,农残检测合格率在100%的,区财政每年每亩补贴20元。

(3)放心菜基地按照市颁标准,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室,仪器设备齐全,区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按月上传检测结果,全年上传200个样品以上,每年补贴检测费2万元(含人员补贴)。

(4)对于取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的,认定地块达到200亩以上,绿色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有机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

畜牧业补贴标准

(1)高端产业园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个园区贴息额2000—3000万元,分三年兑现。

(2)精细养殖园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畜禽种类予以一次性补贴。每个生猪园年出栏不少于3万头,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900万元(其中种猪场补贴不超过400万元);每个奶牛园存栏不少于2000头,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800万元;每个肉鸡园年出栏不少于40万只,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蛋鸡园存栏不少于5万只,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肉牛园区年出栏不少于3000头,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水产业补贴标准

水产提升园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凡达到工厂化园区标准的,市、区两级财政每个补贴不超过400万元,达到池塘园区标准的,市、区两级财政每个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不含林果产品,下同)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六)负责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检查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全县农村改革的重大原则措施,统一协调处理全县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县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

(七)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经济统计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七)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畜产品品质改善和畜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外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九)承担全县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制定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加强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并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二十)承担全县的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二十二)负责渔业生产及渔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用地管理用房面积多大

1. 农业用地管理用房面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 农业用地管理用房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农业用地的规模、管理需求以及农业生产的特点。较大规模的农业用地可能需要更大的管理用房面积,以提供办公、储存、设备维护等功能。此外,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如种植业、畜牧业等,对管理用房面积的需求也有所不同。3. 农业用地管理用房面积的包括:合理规划和设计农业用地管理用房,以满足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农业用地管理用房的利用效率,通过科技手段和合理布局,减少面积浪费;根据农业发展的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农业用地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功能,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