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什么

农资资讯064

1955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经营为特点,入社农户作价入股的土地、耕畜和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仍是私有,但归合作社统一经管,并按规定比例参与分红;社员参加社内劳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什么,第1张

农业合作社分为几级?

如下

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划分,农业社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它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社员劳动报酬一般高于土地报酬。

农村什么时候成立初级社?

农村从一九五六年开始成立初级社的。从那时起农村所有的农田,从农民私有制转为公有制,成为农村集体所有而成立初级社。

农民按劳取得,多劳多得,实行集体劳动,记工记帐,从此就有了生产队长,会计,记工员,渐渐发展成立人民公社,有公社,大队,小队分三个组织。

1955年2月15日什么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1955年2月15日,徽州地委试办的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屯溪市湖边乡青春社成立。

全社171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下设7个生产队。

1955年2月15日,屯溪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这是徽州办得最早、办得最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是全省建立最早的十个试点社之一。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

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

有的还把包投资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一些较早进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比较广泛的华北、东北地区,在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发展到500个,参加农户为4万户。1956年底猛增到54万个,参加农户1194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以上。

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通过合并有明显扩大,1957年全国平均每社为158.6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农民私有化的土地实行无偿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土地上附属的塘、井等水利设施,亦随土地转为集体所有。

如果这些水利设施是新修的,本主还没有得到利益,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偿付本主所费工本。

为了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称“自留地”)分给社员个人种植蔬菜,其数量根据合作社土地资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和非农业工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

其办法是按当时当地正常价格定价,分期偿还。社员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当地当时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所有。

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归社员私有;

幼林和苗圃偿付一定工本费后转归集体所有;

大量的成林的果树,茶树,竹林,桐树,漆树和其他经济林,根据入社后收益的大小,经营的难易和栽培工本费作价,转归集体所有;

成片的树林,根据材积分等作价,转归集体所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初期,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员入社交纳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员按耕地或劳动力分摊,不记利息,不能随意抽回。

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此外,合作社还鼓励社员向合作社投资,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初级社和高级社按什么划分?

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它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社员劳动报酬一般高于土地报酬。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社员除参加社内劳动外,还可以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其他家庭副业,社员家庭副业的生产工具、零星树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资料等归社员所有。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初级社同农业生产互助组相比,有很大不同。虽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仍是私有的,但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并且积累了公共财产,因此具有相当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具有了半社会主义性质。它是合作农业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初级社的进一步发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高级农业上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它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社员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或为集体财产。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以及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高级社在有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参加社内的劳动。

高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领导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它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由于高级社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此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