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

农资资讯032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第1张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多个合作社联合起来的组织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 1.联合社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可以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让社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其经营规模和效益是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企及的。 2.联合社克服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的问题,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有效避免恶性竞争。 3.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个合作社因势单力薄难解决的问题,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 联合社的主要形式有: 1、同业型,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联合社。 2、同域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建的联合社。 3、同项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组建的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