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的选址方法

农资资讯033

养鸡场用地要求?

根据养殖的性质、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而决定选址。具体要求:

养鸡场的选址方法,第1张

(1)地形开阔,地势较高

地形要开阔,不要过于狭长和边角过多,否则不利于养殖场及其他建筑物的布局和棚舍、运动场的消毒。地形应适合建造东西长、坐北朝南的棚舍,或者适合朝东南或朝东方向建棚舍。应选在较高的地方,否则容易积水,不利于养殖。

(2)面积适宜,土质较好

地面大小应当满足养殖需要,最好还要考虑发展所用。如建造一个肉鸡棚舍,占地面积一般为10.8米×51米,另外还要考虑生活住房、饲料库、育雏室等房舍的建筑用地面积。

所选场址的土壤应是沙壤土或壤土,不宜在沙土或黏土地上建棚舍。因为沙壤土透气透水性较好,持水性小,雨后不泥泞,易于保持适当干燥,可防止病原菌、寄生虫卵、蚊蝇等滋生繁殖。同时具有自身净化、土温比较稳定的优点,对养殖比较有利。壤土也有着较多的优点,也可在其上建场。沙土或黏土缺点较多,不宜在其上建场。

(3)向阳避风,平坦干燥

地势要向阳避风,以保持小气候温热状况相对稳定,减少冬春风雪侵袭,特别是要避开西北方向的山口和长形谷地。

地面应平坦,不应凸凹不平。为了利于排水,要求地面稍有坡度,坡面要向阳。地面应干燥,不能潮湿,场地通风良好。

(4)交通方便,水电可靠

交通应该比较方便,便于运输,以利送料和销售。

水源要充足,以满足养殖过程中的用水需要。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大量清洁饮水,棚舍和用具的清洗及消毒都需要水。必要时应考虑在所建鸡场附近打井,修建水塔。要求水质要好,水中不能含有病菌和有毒物质,澄清、无异味。

在整个养殖过程中不能断电,要求供电情况必须可靠。在经常停电的地区,要自备发电机。

(5)离开村庄,躲开公道

所选场址应是环境比较安静而又卫生的地方,同时要求符合社会公共卫生准则,不能靠近村庄、城镇和集市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不能使其成为周围社会环境的污染源。

(6)避免污染,环境达标

所选场址要远离有“三废”排出的地方,离开兽医站、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疫病常发区等易造成病原传播的地方,不能在旧鸡场上建场或扩建;离开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不能受污染的地方;离开空气污浊、潮湿、阴冷或闷热的环境和地带,同时远离果园,以防农药中毒;附近也不能有脏水沟。

新建一个养鸡场你应该怎么做?

感谢邀请回答:我们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养殖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干一行,爱一行要精一行,不要盲目投入,不然就得吃亏了。

要建设一个新的养鸡场我们还如何做呢?或者要考虑哪些因素和准备工作呢?下面我们就说一下这几个方面:一、首先是鸡场的选址,养鸡场的选址应该选择地势高干燥,有斜坡的地方有利于排污,向阳背风远离村庄,通电通水的地方,最好就是一条路通养鸡场。二、我们再说一下养鸡场的建设,鸡场的建设应该坐南朝北,通风透气采光好。有一定的斜坡有利于排污,先进的设备能养出优质的种鸡,鸡场里面最好有鱼塘,可以利用鸡粪养殖鲶鱼。栋与栋之间的距离在60米以上比较好,每栋长度大概在40米比较好,宽度在八米。冬天可以考虑要保暖,夏天要考虑足够的凉快。以提高鸡苗的成活率。现如今建设的养鸡场有大棚式的养鸡场,还有钢结构的,传统砖混结构的,至于建设什么样式的养鸡场,可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经济条件好的情况,可以建设现代化的,规模化的,标准化的养鸡场。

三、 在说一下防疫的问题: 一个标准化的养鸡场。应该建设有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区域区域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要建立隔离带,防止人员到处流窜,减少感染疾病的机会。做好疫苗的保护,定期清洗消毒。进入鸡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清洗消毒,鸡场门前应建立消毒池。四、最后我们再说一下一个问题:应与当地农民搞好关系,和当地政府也要搞好关系。建设的鸡场应符合当地政策。建立完善的环保手术。搞好销售。最后祝你建设成功养鸡成功。发大财谢谢!

如何开办养鸡场,要办些什么手续?

需要以下手续:

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

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

a、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d、有专职人员;

e、出入口应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g、防疫制度还要健全。

农村小型养鸡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批地,具体手续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