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与储能相关的税费优惠包括: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