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2023的修改要点包括:加强动物福利保护,提高养殖环境标准;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鼓励可持续养殖模式;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溯源体系;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提高养殖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畜牧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
新畜牧法七大新规?
新的《畜牧法》出台,在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七条规定:
1、养殖场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以这两个手续没有,胡拆乱拆养殖场。
2、鼓励农民开设家庭农场,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应保证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3、加强对中小型养殖户的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强行清退。
4、不得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要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应当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5、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设养殖场,荒地上的养殖场,不能随便拆除
6、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
7、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评备案,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4条,新增2章,调整1章章名,增加24条,删除3条。修订后的新法主要呈现七大亮点,体现为管理事项的“三个明确”和监管工作的“四个变化”。
“三个明确”包括:
明确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
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明确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
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统一管理
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四个变化”包括:
新增“畜禽屠宰”一章
将屠宰管理纳入畜牧法,给予上位法支持,要求制定并实施畜禽屠宰发展规划,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并对屠宰企业的设立条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等做出全面规定。
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修改条款中“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配套设施装备、技术培训、养殖档案、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等方面对畜禽养殖的防疫条件、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新增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性条款
新增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性条款“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规范养殖者行为,加强畜禽疫病防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调整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新增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和“养殖档案中未载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调整“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检疫证明,伪造、变造畜禽标识,或者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违法行为,不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处罚,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畜牧法》,强化保障了养殖用地、加强保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执法人员提示广大养殖从业者要认真学法,力求懂法,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不得在禁养区域;
二、兴办养殖场须及时备案;
三、重视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四、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
五、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
2023年国家放开养殖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
目前尚未出台2023年养殖用地最新政策,但养殖业一直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未来可能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的规范化和环保化,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议关注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2023年,广西武宣农村可以养50头猪违法吗?农管会会查封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居民可以在符合当地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养殖畜禽,但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到您提到的养50头猪的问题,是否合法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居民养殖畜禽的数量和品种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和条件,例如需要获得相关的养殖许可证,遵守养殖场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等。如果您在广西武宣农村养殖50头猪,需要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养殖,以确保合法合规。
至于农管会是否会查封,这也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发现养殖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农管会有权进行查封和处罚等措施。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在养殖过程中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
2023年旱地能建养殖场吗?
可以的。如果旱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