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农药有哪些

农资资讯033

限制性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限制性农药有哪些,第1张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因产生抗药性引起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

(三)因农药长残效,造成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的;

(四)对其他产业有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全部作物或某一(类)作物或某一防治对象上全面限制使用某种农药,或者在本辖区内部分地区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农药限制使用申请表》(附件〔略〕);

(二)农药限制使用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本地区作物布局、替代农药品种、配套技术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和成本效益分析;

(三)由于使用某种农药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的,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

(五)由于农药抗药性造成对某种防治对象防治效果严重下降的,需提供抗药性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六)农药限制使用的其他技术材料。

第三章农药限制使用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第八条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应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农药限制使用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前,应邀请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召开听证会。

第十条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并及时公告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区域和年限。

第十一条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农业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申报和审查批准程序适用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有关农药禁止、限制使用或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环嗪酮是限制性农药吗?

? ?不是。

?环嗪酮是一种三氮苯酮类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内吸传导性,它可以直接被茎叶吸收,通过直接干扰叶片的光合作用,使代谢紊乱而导致植株死亡;也可以被植物的根系吸收,并通过木质部运输传导至茎、叶,干扰植物的光合作用,使代谢紊乱而导致植物死亡。对松树、甘蔗等作物的根部却无害。因此,主要用于常绿针叶林,如红松、樟子松、云杉、马尾松等幼林抚育。造林前除草灭灌、维护森林防火线及林区改造等。也可用于甘蔗田除草。

防治对象:环嗪酮可用于防治除了甘蔗、红松、樟子松、云杉、马尾松等针叶树以外的几乎所有杂草,包括大树、竹子、灌木、藤本等各种杂草和树木。

2023年一般耕地可以种植药材吗?

? ? ? 一般耕地可以种植中药材。

? ? ? 但要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得侵占保护地、生态功能区和耕地保护区等限制性区域内的生态空间,并需依法报批相关手续。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法》等法律法规,种植中药材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良好的生产种植规范体系,确保中药材安全和药材质量。在实际种植过程中,建议选择适宜的地区和土地,要注意中药材的生长周期、生长环境、灌溉、施肥等因素,并避免使用有毒化学肥料、农药等对中药材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种植前还要了解中药材的市场需求和销售渠道,做好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