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农业事务。管理农业行为。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起草地方农业相关产业的管理办法、条例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财政补贴等。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
巩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对农业劳动力进行管理,引导农民合理转移,指导农民负担和流转土地使用权。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产进出口与农业利用外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农产品、生产资料供需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
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地和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农业生物种资源。
制定农学、教育学、科技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并实施农业科学、教育、科技推广等重大项目;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保护;制定饲料生产计划,指导实施;
负责种畜、兽医卫生、动物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防治疫病。
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种植畜牧业。
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察、综合协调指导服务。
负责本地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